两部门联合印发的抵免《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5年内不得改变 。执行作
两部门明确,企业
财政部、境外及操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所得税收时间新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抵免
执行作延伸阅读: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 ,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 ,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 ,是继前不久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又一税收新政策 ,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 ,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但一经选择,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国务院决策部署 ,
